
境外寵物飼料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應當委托境外企業駐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并依法取得進口登記證。
向中國境內出口的寵物飼料,應當包裝并附具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要求的中文標簽;產品衛生指標應當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的要求;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還應當符合進口登記產品的備案標準要求。
生產向中國境內出口的寵物飼料所使用的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的要求,并遵守《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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