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船舶漆涂裝工藝要求:
船體原材料表面處理要求(簡稱一次處理)
1. 船體外板、甲板板、艙壁板、舷墻板、上層建筑外板,內地板和組合型材等內部用板材,在下料前采用拋丸處理,達到瑞典除銹標準Sa2.5,并立即噴涂富鋅車間底漆一度。
2. 船體內部用型材等采用噴砂處理,達到瑞典除銹標準Sa2.5,并立即噴涂富鋅車間底漆一度。
3. 表面處理后,應盡快噴涂車間底漆,不允許在鋼材表面出現返銹后再涂裝。
二次處理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體表面處理(簡稱第二處理)
1. 已涂有底漆的船體表面如有缺陷,應按附表1進行處理。
2.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體表面,在進一步涂裝時應進行二次處理,其等級標準應符合(CB*3230-85)的標準。





船舶漆的選用
1. 選用的涂料必須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許用于施工。
2. 開罐前,應首先檢查油漆品種、牌號、顏色和貯存期限等是否與使用要求相符,稀釋劑是否配套。一旦開罐,就應立即使用。
3. 油漆開罐后應充分攪拌均勻,環氧漆要加固化劑,攪拌,注意混合時間,方可施工。
4. 施工時,油漆如需稀釋,應按油漆廠家的說明加入合適的稀釋劑,加入量一般不超過涂料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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