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機選用
GPS接收機的選用,根據需要按表’ 規定執行。
2、接收設備檢驗
新購置的GPS接收機應按規定進行全面檢驗后使用。
GPS接收機全面檢驗包括:一般檢視、通電檢驗、試測檢驗。
一般檢視應符合下列規定:
a)GPS接收機及天線的外觀應良好,型號應正確;
b)各種部件及其附件應匹配、齊全和完好;
c)需緊固的部件應不得松動和脫落;
d)設備使用手冊和后處理軟件操作手冊及磁(光)盤應齊全。

通電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有關信號燈工作應正常;
b)按鍵和顯示系統工作應正常;
c)利用自測試命令進行測試;
d)檢驗接收機鎖定衛星時間的快慢,接收信號強弱及信號失鎖情況。
試測檢驗前,還應檢驗:
a)天線或基座圓水準器和光學對中器是否正確;
b)天線高量尺是否完好,尺長精度是否正確;
c)數據傳錄設備及軟件是否齊全,數據傳輸性能是否完好;
d)通過實例計算,測試和評估數據后處理軟件。
GPS接收設備一般檢視和通電檢驗完成后,應在不同長度的標準基線上進行以下測試:
a)接收機內部噪聲水平測試;
b)接收機天線相位中心穩定性測試;
c)接收機野外作業性能及不同測程精度指標測試;
d)接收機頻標穩定性檢驗和數據質量的評價;
e)接收機高低溫性能測試;
f)接收機綜合性能評價等。
GPS接收機測試檢驗的方法和技術要求,見CH 8016。
GPS接收設備每年應定期檢驗。
不同類型的接收機參加共同作業時,應在已知高差的基線上進行比對測試,超過相應等級限差時不得使用。
GPS接收機或天線受到強烈撞擊后,或更新接收機部件,或更新天線與接收機的匹配關系后,應按新購買儀器做全面檢驗。
天線或基座的圓水準泡、光學對中器,作業期間至少3 個月檢校一次。
3、接收設備的維護
GPS接收機等儀器應專人保管,不論采用何種運輸方式,均要求專人押運,并應采取防震措施,不得碰撞倒置和重壓,軟盤驅動器在運輸中應插入保護片或廢磁盤。
作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技術規定和操作要求,作業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未經允許非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儀器。
接收儀器應注意防震、防潮、防曬、防塵、防蝕、防輻射,定期分別用清洗盤和專用清潔劑清洗軟盤驅動器或磁帶機的磁頭;電纜線不得扭折,不得在地面拖拉、輾砸,其接頭和聯接器要經常保持清潔。
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擦凈接收機上的水汽和塵埃,及時存放在儀器箱內。儀器箱應置于通風、干燥陰涼處,箱內干燥劑呈粉紅色時,應及時更換。
儀器交接時應按規定的一般檢視的項目進行檢查,并填寫交接情況記錄。
接收機在外接電源前,應檢查電壓是否正常,電池正負極切勿接反。
當天線置于樓頂、高標及其他設施的頂端作業時,應采取加固措施,雷雨天氣時應有避雷設施或停止觀測。
接收機在室內存放期間,室內應定期通風,每隔1~2個月應通電檢查一次,接收機內電池要保持充滿電狀態,外接電池應按電池要求按時充放電。
嚴禁拆卸接收機各部件,天線電纜不得擅自切割改裝、改換型號或接長。
如發生故障,應認真記錄并報告有關部門,請專業人員維修。
4、輔助設備檢驗
GPS定位測量所用通風干濕表與空盒氣壓表應定期送計量檢定部門檢驗,在有效期內使用。
信息標題:GPS接收機及相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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