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
選點人員在實地選點前,應收集有關布網任務與測區的資料,包括測區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已有各類控制點、衛星跟蹤站的資料等。
選點人員應充分了解和研究測區情況,特別是交通、通訊、供電、氣象及大地點等情況。
2、點位基本要求
a)周圍應便于安置接收設備和操作,視野開闊,視場內障礙物的高度角不宜超過15°;
b)遠離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如電視臺、電臺、微波站等),其距離不小于200m;遠離高壓輸電線和微波無線電信號傳送通道,其距離不得小于50m;
c)附近不應有強烈反射衛星信號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d)交通方便,并有利于其他測量手段擴展和聯測;
e)地面基礎穩定,易于點的保存;
f)AA、A、B級GPS點,應選在能長期保存的地點;
g)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舊有控制點;
h)選站時應盡可能使測站附近的小環境(地形、地貌、植被等)與周圍的大環境保持一致,以減少氣象元素的代表性誤差。
3、輔助點與方位點
非基巖的AA、GPS點的附近應埋設1~3個輔助點,并測定其與GPS點的距離和高差,精度應優于±5mm。
GPS點可視需要設立與其通視的方位點,該點應目標明顯,觀測方便,和GPS點的距離一般不小于300m。
4、造點作業
選點人員應按照技術設計書經過踏勘,在實地按2要求(點位基本要求)選定點位,并在實地加以標定。
當利用舊點時,應檢查舊點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點名應取居民地名,C、D、E級GPS點名也可取山名、地名、單位名,應向當地政府部門或群眾進行調查后確定。少數民族地區應使用準確的音譯漢語名,在譯音后可附上原文。
新舊點重合時,應采用原有舊點名,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應在新點名后括號內附上舊點名。如與水準點重合時,應在新點名后的括號內附上水準點等級、編號。
在同一網區有相同點時,應在點名后附上(一)、(二)加以區別。
點名書寫采用漢字,一律以公布的簡化字為準。
點號編排應便于計算機管理。
需要水準聯測的GPS點,應實地踏勘水準路線情況,選擇聯測水準點和繪出聯測路線圖。
不論新選定的點或利用舊點(包括輔助點與方位點),應實地按附錄B形式繪制點之記,其內容要求在現場詳細記錄,不得追記。
AA、GPS點,在其點之記中應填寫地質概要、構造背景及地形地質構造略圖。
點位周圍有高于10°的障礙物時,應繪制點的環視圖,其形式見附錄B。
一個網區選點完成后,應繪制GPS網選點圖,其形式見附錄B。
選點結束后應上交的資料
a)用黑墨水填寫的道林紙點之記、環視圖;
b)GPS網選點網(測區較小,選點、埋石與觀測一期完成時,可以展點圖代替);
c)選點工作總結。
附錄B 選點與埋石資料及其說明(標準的附錄)
B1 GPS點之記(見表B1)


B2 GPS點環視圖

B3 GPS網選點圖 順區城GPS網選點圖

信息標題:GPS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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